中超新政都好,除了U-23和外援出场的事

2017年12月23日09:07  体育专栏     我有话说

  出新政了,内容很多,覆盖的层面也很多。

  第一件事是2018年将要实施的U-23及外援政策,每场比赛的具体运行规则是这样的:

  U-23:首发大于1、出场人次大于等于外援出场人次;

  外援:出场人次小于等于3。

  关于这件事,我们从日本足球聊起。

  刚好手边有资料,我整理了一下2017赛季,日本J1联赛的U-23球员出场情况。

  图很长,我想请各位带着问题看:您在这些数据里发现了什么规律么?

答案是:没有规律。

  答案是:没有规律。

  真的没什么规律,因为每一家俱乐部的情况都是个案。

  我们说说其中两家俱乐部的情况:柏太阳神曾经在2011年拿到了J1联赛的冠军,但随着当时冠军队核心年龄渐大,俱乐部的成绩也下滑严重。最近两个赛季,球队大规模换血,主力门将中村航辅、主力中卫中谷进之介和中山雄太、右边后卫小池龙太和古贺太阳都是最近两个赛季才更换了球衣号码,标志着进入常规阵容的。

  大阪樱花在这个赛季重新回到J1联赛,这家俱乐部一向以出年轻球员闻名。香川真司、清武弘嗣、乾贵士和南野拓实都是从这家俱乐部走出去的。由于过度卖人等因素,球队在2014年底降级。目前球队的核心,还是当时没有出走的1989-1992一代,山口萤、丸桥祐介、杉本健勇,以及回归的清武弘嗣和柿谷曜一朗。

  所以你看,每家俱乐部都有自己的情况和自己的换血计划。所谓换血,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的:俱乐部手里有没有好苗子,是不是要重点培养,哪些老将仍然能在比赛中当做核心使用,哪些需要渐渐培养转型,一切全都是有规律的。

  这一切的前提,是日本的足球在最近三十年都维持着稳定发展,没有重大变动。1993年出生的球员是奥运适龄,但在J1联赛每支球队大名单中,普遍只有一两个1993年出生的球员。这是因为1994年也有好苗子,1995也有,每一年都有。这和出生年龄无关,只和是否优秀有关。如久保健英一样特别优秀的,在16岁就获得出场机会了。

  眼下国内的U-23政策,核心的目标是为了让年轻球员打更多的比赛,尽快地成长。好的,我们来做个更完整地分析:

  U-23/外援出场政策给中超联赛带来的影响

  短期:

  1、 U-23球员比赛经验增加;

  2、 U-23球员获得更多在公众亮相的机会→个人价值增长;

  3、 俱乐部对U-23球员的需求增长;

  4、 俱乐部对23岁以上球员需求降低;

  5、 俱乐部对外援人数需求降低,个体质量需求增加;

  6、 比赛总体水平降低;

  7、 联赛整体价值降低;

  8、 教练团队需要在比赛中考虑更多维度的内容;

  长期:

  1、 受供需关系影响,U-23球员的转会费、工资增加;

  2、 23岁以上球员竞争压力增加,个体价值差距增大;

  3、 俱乐部加大青训力度的必要性增加;

  (*以上影响不考虑23岁是否应当作为区分年轻球员的界限本身)

  从影响的角度,短期所能产生的变化,远远多于长期。与此同时,每家俱乐部都得放弃原本的换血计划,改用新政统一标配的进度。 无论这家俱乐部原本在联赛中扮演的角色是怎样的,现有的人员结构是怎样的。

  但无论如何计算:U-23/外援出场政策都不能直接决定中国拥有更多的优秀足球运动员。

  在2017年时,这项政策的规则是这样的:

  U-23:首发大于等于1,替补(未规定是否出场)大于等于1;

  外援:出场人次小于等于3。

  和今年对比来看,变化主要体现在两点:

  一、增加U-23球员出场人次(并非时间);

  二、强化U-23球员和外援的出场时间关联概念;

  说直白一点,2017年的规则并没有在规则中直接联系U-23和外援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U-23球员的出场时间,是从亚外身上来的(3 1改为3)。而2018年的规则,虽然强化了U-23和外援之间的出场时间联系,但由于人次增长,实际占用的是23岁以上本土球员的出场机会。

  更重要的是,这项政策的影响面太广。不仅和竞技有关,也牵扯到商业领域的方方面面,并由此诞生了大量的隐忧。在原有的足球规则基础上,拥有U-23的身份,意味着拥有了Bug级的增益效果。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发生了变化,谁有资格登上舞台这件事被人为地干扰了。即使不谈公平,仅就这项政策本身而言,我也不相信它的长期效果会好于足球经历百年以上而形成的自然规律。

  以日本足球开头,并非为了横向对比中国足球。毫无疑问,在市场化和职业化这件事上,日本足球要比我们先进的多。所以从做法和规则上,对我们是可以有一点点参照作用的。

  但中国足球在过往二十年里,经历了太多的变革,进而形成了破坏。从红山口会议直接决定职业联赛开始,绝大部分的政策都是突然决定、突然消失的。

  比如2001和2002年,这两年的甲A联赛取消了升降级。确切地说:2001年只升不降;2002年只降不升。虽然有点长,但我把当时足协对于联赛调整的全文附在这里,以便更完整地回顾:

  《中国足协正式公布对全国足球联赛赛制作重大调整》原文

  近期,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的赛制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因而也成为国内各级媒体的热点话题。这说明,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社会各界和媒体都已不约而同地认识到,经过七年艰苦历程的中国甲级足球联赛,我们到了该静下心来仔细研究一下联赛未来发展规划的时候了。改革要深入,发展要延续,而甲级联赛体制的改进和完善恰恰是关于中国足球改革和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今天召开这个联席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向大家通报一下中国足协于今年8月分别在济南和成都召开的甲级俱乐部负责人座谈会以来的进展情况。在那次座谈会上,就如何进一步深化足球改革,完善俱乐部体制和自身建设,如何进一步推动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的健康发展等事宜,中国足协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目前,对甲级联赛的议论主要集中在升降级是否应该继续执行的问题上。对此,各方面的看法不尽相同,但主要可分为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甲级联赛的升降级不能取消,否则会严重影响联赛的竞争程度、市场开发动力和社会投资吸引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暂时停止联赛的升降级,这样将有利于为日益升高的浮躁情绪降温,防止一些社会矛盾的激化,适当减轻俱乐部的压力;有利于为中国足球赢得调整和整顿的时间,以便加强俱乐部的基础建设和自我完善,为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积蓄必要的动力。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听取和归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和观点,同时进行了积极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在研究这个敏感问题时并没有仅仅局限于联赛的升降级问题上。确切地说,这是从中国足球的整体发展角度出发,研究其中包括联赛升降级在内的中国甲级联赛体制的逐步完善的问题,是一个内涵更多、涉及面更大的规划性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七年甲级联赛的实践证明,建立以俱乐部为主体,以主客场制和升降级制为核心的甲级联赛体制的决策是正确的,而且甲级联赛的作用和社会影响是积极和有效的,符合现代世界足球的发展潮流。联赛的主流方向和基本赛制应该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坚持,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足球工作中也存在着诸多的工作难点和棘手问题,也产生了一些与甲级联赛相关的社会问题,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甲A和甲B联赛的赛制构架基本上还是沿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旧体制,致使职业俱乐部的建设尚不完善,宏观和微观上的管理尚不规范。因此,要进一步推动甲级联赛的健康发展和有序提高,我们必须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所有困扰足球改革和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早从调整甲级联赛的体制上入手,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升降级问题。

  2、在权衡各种方案的利弊得失的基础上,根据联赛的需要和可能性,我们考虑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地对甲级联赛的体制和俱乐部的建设进行全面和稳定的调整和完善。其根本目的是,使调整后的甲级联赛体制顺应世界足球的发展潮流和规律,基本实现与国际主流甲级联赛体制的接轨,同时又符合中国的足球现状和特点。基本构想是形成塔式的竞赛构架,强化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创造更有序和更科学的高水平竞争环境,建立更为符合职业俱乐部基本条件的职业俱乐部。调整期内,现有的职业俱乐部要重新进行考核、登记和认证。符合条件的继续留下或纳入,而不符合条件的则坚决请出或拒绝。我们期望,通过赛制的调整和改进,进一步强化俱乐部的基本建设和自我约束机制,逐步使职业俱乐部的建设成熟化、规范化。

  3、调整甲级联赛体制的具体想法和步骤是:

  2001年甲级联赛实行“只升不降”的赛制。即到2001年联赛结束时,现有的14支甲A球队根据成绩排列名次但不降级,甲B联赛的前两名升至甲A使甲A球队增为16支;而乙级联赛的前两名升至甲B使甲B联赛的球队数维持不变,仍为12支。在这一年里,各甲A俱乐部和所在地方中国足协会员协会的工作重点是加强甲A俱乐部三个方面的建设,即场地设施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俱乐部自身功能建设。

  2002年甲级联赛实行“只降不升”的赛制。即到2002年联赛结束时,甲A联赛的后两名球队降至甲B联赛使甲A联赛参赛球队数减至14支;而甲B联赛的后两名球队降至乙级联赛使甲B联赛参赛球队数保持12支不变。在这一年里,甲B俱乐部和所在地方中国足协会员协会的工作重点是加强甲B俱乐部的三大建设,与2001年甲A俱乐部的工作内容相同。

  2003年甲级联赛恢复升降级赛制。即到2003年联赛结束时,甲A联赛的后两名降级,甲B联赛的前两名升级。在恢复升降级赛制的同时,中国足协将对目前的26支甲级职业俱乐部进行全面和严格的审查,并按照中国足协所制订的职业俱乐部标准进行职业俱乐部重新注册和登记。符合条件的俱乐部,可以领取职业俱乐部证书和职业联赛参赛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俱乐部,将被吊销职业俱乐部证书和职业联赛参赛资格。

  2004年建立新的职业联赛体制。即改变以甲A、甲B和乙级联赛为主体的现有联赛体制构架,建立一个以超级联赛、甲级联赛和乙级联赛为主体的全新联赛体制构架。拟建的职业联赛体制与现有的职业联赛体制之间的主要不同在于:

  1)增加并严格了对职业俱乐部的资质考核和审查。它要求参加甲级以上级别联赛的职业俱乐部必须完全具备并符合职业俱乐部的基本条件,而不是仅仅以联赛的成绩作为唯一的条件。

  2)建立更科学的塔式联赛体制构架。在2004年各级联赛的参赛球队数量上,我们的建议是:超级联赛的参赛球队为10或12支;甲级联赛的参赛球队为14或16支;乙级联赛的参赛球队为30支左右,联赛的具体安排细节另议。3)更大限度地强化竞争意识和竞争水平。

  当然,对现有联赛体制的任何调整和更改都是有利有弊的,不可能完美无缺和皆大欢喜的。我们不仅充分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而且还本着严肃认真和积极负责的原则集思广益,对职业联赛赛制调整后的利与弊进行了相当细致的归纳和研究。我们认为,进行上述赛制调整的主要好处在于:

  1、有利于遏制社会上日益膨胀的急功近利思想和浮躁情绪,有利于缓解足球赛场内外的不安定因素给我们带来的压力,积极落实中央有关足球的指示和精神。

  2、有利于合理调节运动员的收入,加快新老运动员的正常更替,营造年轻运动员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3、有利于职业俱乐部降低运作和经营成本,强化职业俱乐部的基本建设和对运动员的有效管理。

  4、有利于整肃足球赛场的不正之风,逐步清除足球场内外的腐败现象,净化中国足球的环境。

  5、有利于尽快提高职业联赛的整体水平,规范中国足球的长远发展。

  按照上述步骤调整甲级联赛赛制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我们认为主要可归纳为:

  1、有些俱乐部可能会放弃聘请高水平的教练和外援,转而大量使用国内年轻的运动员。这可能导致比赛的激烈程度有所降低,导致联赛的整体水平有所下降。

  2、可能导致球迷到现场观看比赛的人数有所下降。

  3、足球市场可能出现暂时性的下滑。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甲级联赛调整期内可能出现的负面影响,积极配合并实现我们进行赛制调整的构想和目的,我们准备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1、为防止观众人数减少,我们对联赛体制的调整将实行“统一设计、分段实施、逐步到位”的方针和“稳住一头、调整一头”的策略,力求在相对稳定与平和中实现联赛体制的调整。只要在调整中保持相对稳定,尽量减少调整可能带来的震荡和负面影响,我们就可以使整个调整实现平稳过度。这也将有利于俱乐部的各项收益和运作。根据我们的统计,目前甲A和甲B的观众人数基本上持平,平均每场约2万人左右。我们把甲A和甲B联赛的赛制分开进行调整,其目的也就在于此。

  2、为了激励俱乐部的竞争,保持联赛的水平,我们准备将原来对各俱乐部的平均补助形式改为差额补助形式。即将联赛的平均补助基数降低一半,然后把余下的补助金变成比赛奖金,并按联赛的最终名次分发比赛奖金。按这种模式运作,有些俱乐部年终的补助和奖金收益总和将比现有体制联赛的平均补助额高出一倍。

  3、将各职业俱乐部在2001年和2002年的联赛名次与2004年进入超级联赛的资格相挂钩,不具备超级联赛比赛实力的俱乐部同样不能晋级2004年的超级联赛。这将有助于职业俱乐部在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不至于忽略球队竞技实力的提高,不至于忽视俱乐部球迷的积极支持。

  以上就是中国足协有关调整甲级联赛体制的整体构想和决定。虽然在调整赛制的大原则上不能再做更改,但我们仍欢迎并希望会员协会和俱乐部的各位负责人和老总能够在此给我们提出一些更好和更合理的修改建议,以便把我们的赛制调整工作做得更好,实现我们既定的目标和设想。

  中国足球协会

  2000年12月13日

  原文看完了,在这件事发生的17年之后,我们再来评价一下这项政策,发现:当时足协考虑到的弊端,全都出现了;当时想要达到的目的,一个都没完成。

  为什么呢?因为政策一出,联赛就不是以竞技为核心的了,原本的竞技规则,全都无效了。职业联赛,俱乐部是运营的,即使不赚钱,也不能亏本。上座降低了,商业投资减少了,政策可不管饱。那就胡来呗,反正也没有成绩压力,搞什么青训?打什么干净比赛?

  于是假球黑哨乱飞了,上座关注下来了,青训基础崩塌了。别说打进世界杯,2005年之后,连U-20世青赛都没再打进去过一次。

  回头再去看原文:“ 有利于遏制社会上日益膨胀的急功近利思想和浮躁情绪。。。。。。”的确令人忍不住吐槽:我明白您的初衷是好的,可到底是谁急功近利呢?

  8岁左右,刚好是开始打足球基础的时候。 正是当年的政策,让1993年之后出生的球员走进了生不逢时的命运。如今U-23/外援出场政策,又让1995年以前出生的球员生不逢时。这可不是对历史的补偿,而仅仅可能多毁一批人而已。这样的结果,是不是顺应市场、顺应规律、遏制急功近利了呢?

  把U-23/外援出场新政提到最开始说,且花了这么大的篇幅,是因为他对联赛和足球环境产生的作用最大。但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新政会产生直接影响:

  2019年将在准入制度中规范俱乐部的梯队数量,中超要求5级梯队、中甲要求4级梯队。

  这是毫无疑问的好政策,确切地说,这是可以长期保留,并在此基础上继续调整的规则。俱乐部需要花更大的成本用于青训上,即使不考虑质量,参与人数会变得更多,竞争也会更激烈。盘子大了,可以做的事情就多了;参与的人多了,市场的存在就变得有价值了。

  制定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财务公平政策 

  需要看细则,但这同样是可以帮助联赛和环境变得更有规则的政策。  

  关于裁判:

  1、加大国际交流力度,实现国际裁判交流常态化。

  2、推出职业裁判制度,建设职业裁判队伍。

  3、中超联赛新赛季全面引进视频裁判。

  4、中甲联赛全面实行底线裁判。

  5、成立中国足球裁判员培训学院。

  视频裁判将起到三个作用:一是让比赛的判罚变得更加准确;二是避免不可逆的错漏判给裁判在赛后带来的负面影响;三是给裁判的管理提供足够的依据。与此同时,搭配的是裁判队伍的建设,未来关于裁判领域的发展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路线。

  关于青训的部分,我的许多观点都会在未来的文章中说明,便不再这一篇中赘述了。而关于足协内部架构调整的问题,现在还没有任何可以做判断的依据。

  其实这一次新政的整体方案,大多数内容都是非常乐观的。过往的教训已经让我们变得更加聪明,开放的环境也给我们提供了足够多的参考。港澳台的政策不会对联赛产生太大的影响,而仅仅作用于足协与足协之间的战略合作;俱乐部名称的中性化和非企业化一方面涉及文化领域,另一方面也可能让“冠名”这件事彻底告别历史舞台;纪检监察部的成立意味着将有专人负责日常的监察工作,而不再像过去一样临时指派人手。

  我们进步了,但与此同时,U-23/外援出场这件事,却把联赛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推得更远。职业化至今,中国足球联赛刚好走过了24个年头,正经不是年轻人了。推政策这件事,也请更成熟一些吧。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U23中国足球中超外援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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